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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闲聊|笑谈] 网友微博晒枪及“枪证” 警方:枪和枪证都是假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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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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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2-6 2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

  
  2月5日中午12时38分,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称“明天杀崇州”,并晒出了一名小伙在宾馆内持枪的4张图片,其中一张为“公务用枪枪证”。“公务用枪枪证”信息显示,配备单位为“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”,微博发出不久后便删除。6日,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回应称,已初步查明图片中的持枪证早已作废,图片中小伙并非乐至县公安局干警。6日晚9时30分许,乐至警方透露,图中小伙已经被带回调查,该小伙便是当事人,其已在微博作出澄清:枪是假的,持枪证图片系网上下载。
  
  

  
  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称,微博图片中“公务用枪枪证”配备单位为“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”,而“资阳地区”是在1998年至2000年的称呼,目前已经更换为“资阳市”。最新的公务用枪枪证的证号为18位身份证号,不可能是图中的13位号码,也不再有网友晒图中所用的“*”符号。“以前的老枪证也进行了更换,不会再出现 资阳地区 。”
  
 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,图中小伙身份也存疑。“公务用枪枪证”目前只颁发给正式民警,微博中的小伙并非乐至县公安局干警,而且图片中小伙目测仅20多岁,“不可能10岁左右就取得这一枪证。”
  
  封面新闻-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,微博发布者“中成哥i”注册生日信息为1995年9月27日,“明天杀崇州!”的微博发布于2月5日12时38分,微博发布时的定位为资阳市乐至县公园路附近。4张配图中,有3张同一小伙在宾馆内持枪的图片,另有1张图片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”,上面能清晰地看出证号、枪号、配备单位、枪型和发证机关。所发图片中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”显示,枪支配备单位为“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”,枪型为六四式手枪,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公安厅。
  
  晚上7:21,“中成哥i”更新微博称,图片中的枪是地摊上10元购买的塑料玩具枪,该枪没有任何杀伤力,买来纯属好玩。持枪证是几年前在乐至贴吧看到的一张图片并保存下来,本人并没有这个证件。“明天杀崇州”在四川话里的意思是明天去崇州。“在此本人深感抱歉,没想到一个玩笑微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。发这微博纯粹为了好玩,请大家原谅,我会向当地警方解释清楚。”
  
  晚上9时30分许,封面新闻-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乐至警方获悉,警方找到当事人,并带回调查。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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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2-7 0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现代人脑子都坏了,假的也晒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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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2-7 1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货是脑子进水了,还是想成为网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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