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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楼梦》 握红小札:狗◎猫◎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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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8-11 2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众所周知的,鲁迅先生也曾做过这样的题目。

  这很容易让人想起怡红院里几个不同的人来。记得以前在一本《猫啊、猫》的书里,梁晓声就说过:“狗的忠乃至愚忠,以及狗的种种责任感,种种做狗的原则,决定了狗是‘入世’太深的动物。狗活得比较累,实在是被人连累了。相对于狗,猫是极出世的动物,猫几乎没有什么责任感,连猫捉老鼠也并非是出自于什么责任,而是自己生性喜欢那样。”

  已经引用得够多了,如果仅仅用“狗”和“猫”来概定袭人和晴雯两个人是不准确的,在这也仅仅只能说相像,并不是谁是谁谁又非是谁什么的。而作为怡红院里的两大当家彩旦,要实实地较出她们的不同来,真是太多了,不过有一点可以说是一致的。名为奴才而实为宠物也。至于“鼠”呢,先留着,最后再细细地说。

  一、袭人的狗性

  以前是写过一篇关于狗的文字,那是针对别人家的狗来说的,而对自家养的狗,断不会作如此狠语的。我上学的时候就曾经养过一条狗,就是在临死的时候也能让人看清它眼睛里那层淡淡的潮湿的灰,而我当时是习惯性地要去抚摩它的头顶,它却迟疑了一下,向后慢慢地退着,嘴里低低地呜咽着。第二天它就死了,这对我当时来说,尽管是多么地不情愿。不过以后,再也不曾养过什么小动物了,同样也少了走到哪被跟到哪的乐趣。

  还是说说袭人这条“西洋花点子叭儿”吧!书里倒有这样两句话来描写她的痴处:“伏侍贾母时,心中只有贾母;如今跟了宝玉,心中又只有宝玉。”这确确地和狗的某些习性相像。而狗在主人心情不好的时候,似乎也没少挨过主人的“窝心脚”;如果主人三天两天没搭理它,狗的眼神也开始变得忧郁沉重起来。

  有一位《红楼梦》的批注者,就“袭人”的“袭”曾经做过这样的注解:“偃旗息鼓,攻人不意者,曰:袭。”这很像市井里的一句俗话:“会叫的狗不咬,会咬的狗不叫。”在这方面上来说,确实有不少人深深地责备过袭人的机心。要是从事物的发展源头来看,她的“妄作主张”,甚至是象某人说的那样用一块布将宝玉完完整整地包裹起来。而这一切,也就是宝玉当初“强”或“强拉”的结果。

  于是,也就自然地成为“我们”了。

  这就是男人和女人。我想,在那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下,宝玉是不会去想着“强”或“强拉”的后果,他只会想着林妹妹,间或地也会被湘云的金麒麟和宝姐姐的白胳膊给迷住眼睛。而对于袭人来说,她只有宝玉,和一个应该属于她的名分。为了这个,她必须变得实际起来。而深谋远虑的人,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幸福,总是有着那么多的小算盘。我们又何必说她是攫取别人的肥料用来肥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呢?

  因为,她还是喜欢自己和宝玉两个人好。

 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,这个宝二爷是“乖僻”出了名的。这怎么不得不让这位等着做姨奶奶的花姑娘绞尽脑汁呢?而女人通用的“一哭二闹三上吊”这三板斧,袭人确实是不屑用之了。她自有她高明的招术,让宝玉像个等着糖吃的小孩,围着她乱转。就我等看来,首先是惊异于她那欲擒欲纵的计谋,就“家去”两个字便让宝二爷好一顿唯唯诺诺。以致让那个望子成材的王夫人都感激出两泡眼泪,连呼“我的儿”,真真算得上是“其虑患也深,其操心也危”。

  这或者也就是王夫人所说的“好处”,如果从安身立命、相夫齐家上来说,也实在算得上是一种好处。但宝玉究竟还是将袭人的汗巾给了别人,由此可以看到袭人在宝玉心中的地位了。当然,这决不是说宝玉不尊重女性,而是说他处在那样的家庭环境下,到底还是沾染上了和别人一样的习性。而平生视女儿为“水做的骨肉”,一时间里“水”也就翻出许多名目,像林妹妹固然是“花之清露”,难道袭人就活该是洗过脚就泼掉的洗脚水吗?如果不是,当初又何苦“强”了她来。

  且不说程乙本在这等关节上,倒是自做主张地添了“半推半就”几个煞是不同的字,从这“强”和“强拉”的结果可以看出,袭人终于还是奴才。即使是在自己家里对于宝玉,也照样从拣好了的干果中把灰细细地吹干净了给他;面对那些儿时玩伴,还是忍不住要将宝玉的玉郑重其事地拿出来炫耀一番,这和当前某些人摇摇尾巴自诩为大师“门下走狗”或泰斗膝下“装孙子”的心理完全一样,可惜的是,即使是它身上的铃铛怎样作响,都是别人的。而后呢,奴才也终于容忍不下别人的奴才,在宝玉问及那个穿红衣服的女子是谁时,到底也露出一嘴亮丽的牙齿。至于晴雯被逐,依袭人的话说,固然有她自己的取祸之道,而实际上是袭人在怡红院呆的久了,二嫂子这样的话听得多了,渐渐地也就把这院里院外,看成是自家的缘故。

  所以她还是奴才。

  二、晴雯的手

  我以前有个不好的毛病,喜欢贪看女孩子的手。

  这种喜欢,而是心中存了一个图像,最多也不过是和《儒林外史》中的武正字一样,从沈琼枝的手上看出什么勾搬冲来。当然,心中的图像有时也会有一些微妙的变化,到底不如外面的活物来得更加生动。记得当时还有个近似于谬论的推断,从一个女子的手大致可以看出她的肤色,骨骼等等。现在想起来,这推断或许也会出错吧。

  不可否认的是,那个时候中“才子佳人”的毒太深了,以致一想着“十指纤纤”这样的字眼,心就突突乱跳起来。那时还有个引以为同好的哥们,说过这样一句话,手是女人的另一张脸。关于女人,古来的文人在这方面从来没有下过一些功夫,民国时排印过的一套《香艳丛书》就辑录了许多从女人的头发一直说到脚的内容。而在整部《红楼梦》里,我总是想起这样的一幅画面,芙蓉帐外,软软的一截玉臂,而那位有些目眩五色的胡太医,到底只是停留在两根两三寸长的指甲上,“金凤仙花染的通红的痕迹”,便回过头去,轻率地用了“虎狼药”。

  这就是晴雯的手。

  这双手,撕过扇子,补过雀金裘,让林妹妹吃过闭门羹,也曾给林妹妹送过旧罗帕,到后来,也曾用锥子拼命地刺过坠儿的嘴,可是最后,还是拼命地从这双手上咬下“两根葱管一样的指甲”……在这双手上,我们也实实地看见了晴雯一生的遭际和哀伤。

  如果也用所谓的圣叹笔法观之论之,晴雯大可称作《红楼梦》一书中,仅有的至真至快之人。不知怎么的,林妹妹的锦心绣口和晴雯一比较起来,却多了一些顾影徘徊的哀怜和婉曲,究竟这林妹妹还是诗人的缘故。而晴雯一撕扇子,虽然有些女人固有的娇憨在里面,但在那“嗤”“嗤”的几声纸声中,仿佛觉得不经意间的矜持,装模作样的忸怩,道貌岸然的伪善,统统全给撕掉了。这颇让人想起《水浒传》里的铁牛,一样的口无遮拦,一样的不分青红皂白,总让人担心那颗黑头,说不定哪天就给宋哥哥摘了去。唉,这未免不是我心中存有利害二字的缘故。

  但是晴雯是不想这些的。她的不想,究竟是不会想,还是不曾想,抑或是不屑想呢,这颇让人费一些疑猜。从她的种种行事来看,多是不曾想来不及想的缘故。让人觉得她的舌齿转的比大脑还快,但自有一种目下无尘的气概。这看起来是有些不屑,也使她保留了自己高洁的情操,尽可能地去捍卫那些哪怕仅仅只有一点“人”的权利。

  然而,她的心却又是热烈的,这更像是她的致命伤。所以在看到小红急急钻营的时候,便不免要讽刺她几句,这种讽刺对于袭人、麝月、秋纹等人也并不少见。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大写的人字存在,所以那些或庸陋或浅薄的“奴才见识”自然也就入不了她的法眼。而她狠命地去刺坠儿的嘴,也正因为那是比奴才见识更等而下之的“偷窃”了。可是她到底是一个耽着奴才名分的人,这种名分,并不是像撕撕扇子就可以撕掉的。而在主子的眼里,一个不想做奴才的人,同时亦不见容于其他想做奴才的奴才。难怪王夫人瞧不得她那“轻狂样儿”了。

  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乃至于相互摈弃,攻伐,一时间里怎么讲的清楚呢。倒是宝玉那番爱物的名论,虽然亦有些幽王烽火戏诸侯,甚或是一骑红尘妃子笑的滋味在里面,但在那副摆明了是大少爷的躯壳里,却有着一粒火热的赤子之心。《红楼梦》也正因为有了这些,才让我们觉得那块无材补天的顽石,到底要比别的石头更为金贵一些。而这种金贵,也就是一种推己及物的悲悯,和浑然忘我的天真。还记得那句话么?“我便为这些人死了,也是情愿的。”

  但失去了人骨子里的那些,人亦可以称作人吗?

  记得以前养过一只猫,一年春天害怕它被勾引了去,于是用一根绳子把它拴了起来。第二天早上起来,发觉它死了。听说,猫有九条命,同时亦能预知自己的死亡,在大数将尽时,便会自己去寻找一个埋骨之所。读到晴雯之死时,也曾有过一样的伤感。大家都明白,所谓“专管芙蓉花”的花神,只是小丫头一时情急的胡诌。

  这个美丽的谎,但愿宝玉永远都不要明白罢。

  三、小红的春梦

  我害怕老鼠。

  不是一天两天地怕,而是从出生到现在都怕;至于老鼠呢,不仅仅是活蹦乱跳地觉得怕,就是死翘翘硬梆梆地亦觉得怕;为了这,我少时的同学没有少捉弄过我,有时是冷不防地抓一只活老鼠放在我的衣兜里,要不远远地丢几只死老鼠放在我回家的路上,就算是现在,如果路遇一只老鼠暴尸街头,我势必也会远远地绕开了走。总之,那灰茸茸地一团让我觉得畏惧。而那光溜溜不着片丝一如粤人称之为“三叫”的呢?我的一位朋友倒是绘声绘色地说起过,而当他每次说起的时候,我总觉得有一只小老鼠随着他的喉头一上一下甚至还会夺门而出。而最后见这一位朋友,也是好几年前的事吧。

  这可以说是我的成见。就说吃吧,对于那些不明究里古里古怪的若田鸡、若长虫始终是不曾有过染指之心,对于明究里的若守门之犬、膝前狸奴亦不敢有举箸之意,而自己一时半时吞下肚的,也基本上遵循了“不见、不闻、不疑”三原则。孟老先生的“远庖厨”,虽然有些假打,在有时亦不失为一种策略。看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?

  还是打住吧。这篇文字迟迟不能交卷,也是由于畏惧的缘故。因为小红对我来说,到底是一个陌生的人物。而在这里拿她充数,无非是一出场“过街老鼠”般的给碧痕、秋纹使劲地给“熊”了一回,把颗“向上攀爬”的雄心,顿时“灰了一半”。在荡悠悠地做了一个春梦以后,那条手绢倒是作出了足够的题目,而后就不结而结了。

  幸亏脂老先生还记得她。在他不曾留下一部半部《红楼梦》的情况下,而所做的那些大大小小的预想,实则是和原作者没有多大关系的。而我也仅仅能够相信,小红的故事在二十七回以后就黯然结束了。虽然以后倒是有不少人闹着这样那样的玩意,像是有着十分离奇的花样,不过是自己的潜意识,兀自撞起天瘟罢了。当然,既然我们不懂,也可以很别致地称作,“学问”。

  不过小红则实实地代表了一类人。从现在的“超女”乃至于红楼的选秀场上,都能看见一些类似于她的行迹和踪影。“有着几分容貌,心里便想要向上攀高”,她不是第一个,也不是最后一个。

  但我们也不能借此咬嚼出小红的任何“不是”来。一则大观园纵然是女儿们的乐园,从大丫头和小丫头们的月例就可以看出,到底是有差别的存在,当然也就免不了“攀爬”或是“压制”;再者,用脸蛋儿“伏侍普天下看官”也是由来已久的事情,“有着几分容貌”或是靠着身体吃饭,对于女人来说,都不算什么罪过。因为人要吃饭,希图有好日子过,毕竟穿金戴银一发珠光宝气起来,“白里透红”,确实与众不同。

  所以在知道贾芸是“本家爷们”时,于是也就“下死眼”地“钉了两眼”,在“手绢”这一题目下,也就没有才子佳人那么多酸文假墨可以做。虽然在宝姐姐这个别样的人眼里,不免“奸淫狗盗”,趁此甩给林妹妹好大一个包袱,可见这“道德家的神经”,“未免敏之又敏”了。但在小红的心里,一个把眼“溜”过来,一个把眼“溜”过去,“四目恰好一对”,便迸擦出爱的火花来。

  好在她还有一张“舌头上能够跑死马”的嘴,和芸小子那封肉麻得“奇趣”的书信一样,如果这两个人凑在一块,也算是天作之合了。再把这二人的伶俐劲儿,捏成一股绳儿,在生活“这头老母猪”面前,应该是绰绰有余了,一发竟圆了当今“红学家”的美梦也不一定。但我还是有些担心,“伶俐过剩”的时候,会不会“千里搭长棚——没有个不散的筵席”呢?

  最好不要这样。不过卑微若老鼠,也至少有一个老鼠那样卑微的梦想。而在我小时候读过的一本故事书里,老鼠竟狡猾地抢走了猫在十二地支的位置,以致和猫从此成为仇敌。武则天倒是有过和老鼠一样的机智,从感业寺的尼姑竟一步一步爬了上来,让她的对手临死之前发出这样的咒诅:“愿阿武为鼠我为猫,生生扼其喉!”这也是让我感到畏惧的地方。而我最后到底还是触碰到了老鼠的尖牙,那是我在和北京的丹青呆在一起的时候,很奇怪的是,我有时竟担心他的那几只小仓鼠,会被邻屋的猫给吞了下去,这是我始料未及的。

  既然小红有一个这样的“梦”,那就最好不要醒来,一直做下去好了。若是非醒不可,也得等到所有的女人都有着“湘湘”那样一个硕大的钻戒戴在手上的时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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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作者:刀叢中的小詩
原网址:https://book.douban.com/review/1425408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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