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营造法式》是宋将作监李诫奉敕编修的。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,大兴土木,宫殿、衙署、庙宇、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,造型豪华精美,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,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。因而,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、规范和有关材料、施工定额、指标急待制定,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、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。哲宗元祐六年(公元1091年),将作监第一次编成《营造法式》,由皇帝下诏颁行,此书史曰《元祐法式》。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,工料太宽,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,所以北宋绍圣四年(公元1097年)又诏李诫重新编修。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,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,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、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、加工方法,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《营造法式》,于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刊行全国。 全书36卷,357篇,3555条。是当时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的集合与总结,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。原书《元祐法式》于元祐六年(1091年)编成,但因为没有规定模数制,也就是“材”的用法,而不能对构建比例、用料做出严格的规定,建筑设计、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。李诫奉命重新编著,终成此书。全书共计36卷分为5个部分:释名、诸作制度、功限、料例和图样,前面还有“看详”和目录各1卷。看详主要是说明各种以前的固定数据和做法规定及做法来由,如屋顶曲线的做法。
第1、2卷是《总释》和《总例》,对文中所出现的种建筑物及构件的名称、条例、术语做一个规范的诠释。指出所用词汇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确切叫法,以及在本书中所用名称,统一语汇。 第3卷:壕寨制度、石作制度。 第4、5卷:大木作制度 第6至第11卷小木作制度 第12卷雕作制度、旋作制度、锯作制度、竹作制度 第13卷:瓦作制度、泥作制度 第14卷:彩画作制度 第15卷:砖作、窑作制度等13个工种的制度,并说明如何按照建筑物的等级来选用材料,确定各种构件之间的比例、位置、相互关系。大木作和小木作共占8卷,其中大木作首先规定了“材”的用法。大木作的比例和尺寸,均以“材”作为基本模数。 第16-25卷规定各工种在各种制度下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。· 第26-28卷规定各工种的用料的定额,和所应达到的质量。 第29-34卷规定各工种、做法的平面图、断面图、构件详图及各种雕饰与彩画图案。 “看样”和目录各1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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