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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常识》:罪人与罪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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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4-22 07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最近看梁文道的《常识》,实在获益匪浅。在《日本(一):搞清楚你要反对的对象》(原题为《既不犬儒,亦不激情——分析日本问题》)中,道长写道:“反日从一开始就反错了对象,把日本修改历史教科书、日本意图加入联合国安理会、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、日本和美国军事联防和钓鱼岛一股脑地混成一团,并且连接各种各样的‘日本人论’,本质化成了对日本的整体否定。”他又引用南方朔的一篇文章说道:“南方朔在其专栏就指出了要反的其实不是日本,而是罪恶,可说非常精准。”

  我们要反的不是日本,而是罪恶,我们要反的不是一个对象,而是罪恶本身。这句话几乎解释了一切。

  我们常说应该对事不对人,说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,然而这句话不知不觉演变成一句空洞的笑话,看起来颇为不现实。我们的逻辑是,这个人既然犯下了大错,自然就要受到惩罚,干嘛还去可怜他。

  我想起了凯特温斯莱特主演的《身为人母》里那个“变态”的妈妈对他说:“你干过坏事,但这不代表你是坏人。”

  这个“变态”曾经猥亵过儿童,是犯过错误的那一类,而且因为他的前科,他遭到人人排斥,好像“变态”这个词用来形容这类人相当恰当了。然而再一想,这两个字无不包含着一群自恃“正常”的人的蔑视与粗暴。我们再把“变态”这两个字深入和具化,就能知道在这个人人自傲的时代,称别人为变态只不过是一种对权力的滥用,以及拒绝有趣,否认多态的做法而已。当一个人无知的时候,便很容易变得非常自大,于是喜欢拉帮结派,通过数量寻求庇护。数量的多少是对他来说很重要的,因为当一帮不去思考的人在一起的时候,清醒的人就轻而易举地成为了变态。这时候人们的爱好便是总是喜欢把自己摆在一个有利的位置,或者说,即使处于无利的位置,即使地位卑下,也绝不承认,非要说出个自己的好来。人们倾向于认为自己就是常态,常态才是王道,变态当然可诛了。

  这样一来,坏人就相当容易定义出来了,把看得惯的称为好人,看不惯的称为坏人。完全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。不需要什么道德标准,只需要行为与多数人类似,便可以说一个人是否无情无义,不正常,不友好,甚至就此排斥他。

  在说罪人和罪恶之前,我还稍微加一点关于“义务”的定义。在妮可基德曼、朱利安摩尔、梅尔斯特里普主演的《时时刻刻》里,妮可基德曼扮演的伍尔芙面对丈夫“你有义务回家吃晚饭”时,说到:“没有这种义务!这种义务不存在!(There's no such obligation! No such obligation exists!)”确实如此,我们总是意淫了很多义务,希望别人怎么做,如果没有达到那种期望,那人便又可以定义为“坏人”。一切都是很简单的。可怕的是,不是一个人在意淫,全体正常人都在肉麻地意淫,希望这个世界绕着他们运转。一切人性、常理根本就不存在,起作用的只是他们的意淫。不知道这一套规矩是怎样搞出来的,这跟“潜规则”还不太一样。吴思说,潜规则可以说是合法伤害权。那是从官家,有权力者的角度来讲的。而这一套更是糊里糊涂,谁也不知道它的标准,谁也不知道为了谁的利益,没准有一天就会对准自己,非常可笑。然而这是定义坏人的有力依据。

  为什么我们总是看不清,或者压根不愿看清罪恶呢?因为那个罪人更加激动人心,因为靶子一来,当然就照着打,管它是谁呀,能够抓着一个,多不容易啊。人是喜欢虐待别人,又喜欢自我虐待以寻求刺激,这是人性的一部分。然而为了追求快感,全然没有理性,恨罪人甚于恨罪恶,这又是违背人性的。

  美国07年的那次枪击案,32个学生被枪杀,学校却为33个学生哀悼,其中包括凶手本人,其中的关怀意味让人感动。按我们的逻辑,一定要奇怪,为什么呢,他是凶手,还不该死吗?这就是问题。我们总是把自己看的过于清白,甚至演变成正义的化身,我们知道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,但我们把那些过错全都忽略不计,觉得不足挂齿。我们顿时神圣起来,神圣到可以随意指责一个人,却不带半点同情心的地步。

  每个人都是有罪的。人之初,性本恶。这话在我们的眼里居然看上去会是谬论,顶多一笑置之,实在悲哀。我认为只有承认人人有罪这一点,我们才可能善良,才可能真正宽容,才可能让我们不至于犯太多的过错。

  假如我们都知道自己是有罪的,那我们可能会想,我们跟杀人凶手其实区别不大。只是他做出了一种行为,造成了具体的严重的伤害。然而,我们对他随意中伤、指责的罪过会比他枪杀32人的罪过更轻吗?不可能的。他的罪受到了惩罚,而我们却逍遥度外,还要把自己当成法官,这不更可耻吗?

  罪人和罪恶是这样的,我们反对一切罪恶,但原谅一切罪人。

  有人问我,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很坏的事,你还有可能喜欢他吗?

  为什么不可能呢?我有这种权力吗?我有因为一件事便去断定一个人品质的权力吗?如果谁行使这种权力,那只能说他实在自大、无知得让人吃惊。

  我们还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,因为某一件事,就去定义他的一生。因为他做了一件好事,其它的全部忽略不计。人的情感往往在作怪,很难不把人和罪分开。但起码的清醒还是要的。我们不能永远幼稚。

  这就是一篇读书笔记。

  字数:1741

  转载来源:邓若虚

  原网址:https://book.douban.com/review/1940624/?dcs=ebook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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